“青春飞扬 梦萦防灾”——我院举行2010年迎新生文艺晚会
发布时间:2010-09-19 09:49:52 文章来源:管理员
为了充分调动艺术团成员的积极性,奖励先进,激励后进,树立典型,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以此来更好地促进艺术团的发展,现制定如下规定:
(一)奖励制度:
1、全勤的成员或请假不超过两次的成员可参加艺术团内部的各项评优。
2、在市级以上比赛中获集体三等奖的,每年评优时各部根据分配的名额,确定参加艺术团内部评优的人员。
3、在市级以上比赛中获个人前三名者,或艺术团内部评选的优秀个人,均可获得由学院统一颁发的该学年度"文艺单项奖",该奖与出勤、考核、日常表现直接挂钩。
4、对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团员和团干部,组织可授予“团员标兵”、“团干部标兵”和“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 “社会活动优秀奖”等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在综合测评成绩中给以相应加分,并在迎新晚会上予以表彰,有关材料归入本人档案,毕业分配时作为参考。
(二)惩处制度:
1、对于不遵守艺术团章程或违反规章制度的成员以及对演出、比赛有严重影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内部警告或除名。
2、对于损坏、遗失艺术团办公用品、服装、乐器等公物的成员,除批评或处分外,视情节轻重予以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
注:凡受表彰、奖励和处罚的艺术团成员,其情况均由文艺学院分团委通报,并载入学生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