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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防灾科技学院大学生艺术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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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院大学生艺术团学分管理的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8-04-25 00:00:00 文章来源:防灾科技学院大学生艺术指导中心
    
为了贯彻落实学院教育教学改革方案,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有效地实施大学生素质教育,促进全校文化艺术水平的提高,培养更多具有良好艺术修养的人才。进一步树立办学形象,扩大学校影响。教务处经研究决定,自2010年起对进入大学生艺术团学生按选修课的方式实行学分管理,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实施对象:
  全院本专科学生
二、具体条件:
  第1类:近期重点建设、直接管理的分团(队),如管乐团、合唱团、舞蹈队、礼仪模特队等。教师和学生的管理纳入学校学分制(选修课)统一管理模式,学生训练以选修课为主,演出及节目排练按课外学分计。
  第2类:艺术团其他各队如曲艺队、器乐队、电声乐队等,主要纳入课外学分管理。
 三、管理方法
  1、管乐团、合唱团、舞蹈队、礼仪模特队队员须先经考核,择优录取后方能参加选修课的学习;
  2、每学期开设管乐团、合唱团、舞蹈队、礼仪等选修课,教务处按任选课办法对其进行管理。
  3、艺术团成员必须参加集中学习、排练,舞蹈队队员应每天坚持晨练。训练地点安排在大学生艺术指导活动中心各排练厅。
  4、凡参加艺术团选修课的学生,须在在大学生艺术团学习两年以上,考查合格,按每学期32学时计1个学分,最多计4个学分,多余的学分按课外学分计。
  5、艺术团成员参加排练,每学期必须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根据排练时间长短计一定数量的课外学分。但不足一年者不计任何学分。
  6、对因参加重要演出和排练而造成此期间课程学习受影响的学生,若此期间有课程考试,经大学生艺术指导中心审查、教务处批准后可办理一至两门课程的缓考。
四、本暂行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大学生艺术指导中心
                             2010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