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排练正常顺利地开展、加强乐团的内部管理、提高乐团成员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强化管乐团组织建设,特制定本条例及相关制度。
1、团员应准时到达排练厅,在未请假晚来或请假会晚到一些的前提下,迟到,记2分纪律分,旷课(点名之后未请假)记3分纪律分。累积8分纪律分给以警告、团内通报批评,累积15分纪律分勒令退团,通报所在系别。纪律分数每学期重新计算。
2、排练中,请所有团员将手机调至静音。不许发短信、玩游戏,若被查出,记2分纪律分。如遇特殊情况,自觉走出排练室接打电话,不要影响老师讲课,其他同学训练。
3、排练时,发给所有团员的乐谱,请大家自己保管好,如有丢失,由自己补齐,乐谱至演出结束后,统一收回。
4、排练后,所有团员把乐器排水,将乐器擦拭干、保持清洁,摆放到乐器房指定位置,带走自己的杂物、垃圾,清理不干净的,发现一次,罚做每周值日一次。
5、合排时保持安静,不讨论与训练无关的话题。
6、一定要认真学习,谦虚,有礼貌。如有不尊敬老师、声部长的行为,记3分纪律分。
7、合训时,一定要熟练掌握所要演奏的曲目。不要滥竽充数。
8、行进演出时,掌握好行走节奏,务必把谱子背诵下来。不要影响效果。
9、各声部长严格要求部员,演出前,表演曲目应逐个考核,如有不合格者不允许参加演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