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在学校各级领导对校园文化建设的关心和重视下, 以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倡导校园主流文化,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为宗旨,以提高大学生文化艺术素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活跃人文气氛,提高感受美、发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在艺术实践中陶冶情操为目的。学校成立了大学生艺术活动指导中心,
2018年6月为贯彻落实《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强化我校“美育”理念的实施,更好地开展公共艺术课程教学活动,大学生艺术活动指导中心增设了美育教研室。
大学生艺术活动指导中心主要负责学校学生的艺术素质教育工作及大学生艺术团体的建设与发展。是学校唯一实施艺术素质教育的专门机构。主要工作内容围绕理论教育、技能教育、鉴赏教育、艺术活动指导和艺术社团建设。
大学生艺术活动指导中心职责
大学生艺术指导中心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艺术活动,陶冶学生情操,丰富校园文化氛围,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其中心工作职责如下:
1、在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的领导下,认真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关于文化艺术工作的指示精神。
2、负责全校文化艺术工作方案制订与规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文化艺术活动。
3、负责学校大型文化艺术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
4、负责学校文化艺术场所和设备的维护及管理。
5、指导学生参加全国及省、市组织的大型文化艺术活动及各大赛事。
6、负责全校各类文化艺术活动的组织协调,加强校际艺术交流,积极与外界联系,取长补短。
7、指导大学生艺术团、大学生乐团及各类文艺类社团组织制定工作计划、开展日常训练活动,总结工作经验。
8、指导大学生艺术团、大学生乐团及各类文艺类社团组织制定完善组织机构、做好文艺骨干的选拔任用工作。
9、负责做好艺术团、乐团团员及各文艺类社团组织会员的遴选、培训工作,给具有文艺特长的学生以展示才能的舞台,提高其综合素质。
10、负责大学生艺术团、大学生乐团指导老师的选拔、聘用、管理、考核、培训工作。
11、负责美育教研室建设与管理工作。
12、及时总结文化艺术工作的经验教训并向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汇报。